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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遺產稅新制上路 vs. 大S繼承案 : 跨國婚姻、未成年遺產繼承大解析!

Posted by clark on 2025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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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帝光不動產 小編報導

根據財政部公告,因應物價指數累計上漲12.42%,2025年起,遺產與贈與稅的課稅級距有重要調整,主要針對課稅級距進行上調。同時,近期知名藝人大S(徐熙媛)驟逝的繼承事件也引發社會關注。本文將深入探討台灣現行的遺產繼承與遺產稅法規,並結合大S的案例,分析相關的法律議題。

大S遺產繼承事件概述

2025年2月2日,藝人大S(徐熙媛)因流感併發肺炎在日本驟逝,享年48歲。她的突然離世震驚華人娛樂圈更讓許多人感到不捨,但高額的遺產也引發了關於遺產繼承和遺產稅的廣泛討論,特別是涉及其韓國籍丈夫具俊曄(DJ Koo)及兩位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在跨國婚姻與未成年子女的情況下,遺產繼承的法律適用與稅務問題更為複雜。此事件突顯了遺產規劃與稅務及早安排的重要性。

遺產繼承的法律適用

在臺灣,遺產繼承依據《民法》相關規定進行,遺產繼承應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本國法。由於大S為台灣籍,其遺產繼承應適用台灣法律。繼承人順序如下:

第一順位: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第二順位:配偶與父母。

第三順位:配偶與兄弟姐妹。

第四順位:配偶與祖父母。

在遺產分配上,配偶在每一順位中均享有繼承權。若繼承時沒有遺囑分配,可依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方式,依上述順序進行法定繼承。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與財產管理

大S的兩個子女仍未成年,在繼承遺產後,法律規定應由監護人管理。根據台灣《民法》第1089條,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但若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例如 : 死亡),監護權通常歸屬於存活的另一方。然而,若遺產數額龐大,法院可能會指定監護監管機制,避免資產被不當處置。

根據《民法》規定,遺產將由其配偶具俊曄與兩位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若具俊曄的婚後財產較大S少,可先請求雙方婚後財產的差額平均分配(分得差額的一半),剩餘部分才會進入遺產繼承程序,在第一順位中,配偶與子女均分遺產,即每人各得三分之一。因此,大S的遺產將由其丈夫具俊曄行使婚後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後再與兩名未成年子女各得1/3共同繼承。

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遺產稅:「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大S的遺產主要包括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豪宅,據傳市值超過新臺幣6億元。在大S和汪小菲離婚後,兩位兒女的親權都歸大S。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7 條規定,「父母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依子女設籍地區之規定。」因此,如果大S的子女設籍在台灣,則依照台灣的法律決定子女與大S和汪小菲之間的關係。

然而,由於兩名子女尚未成年,根據法律規定,需為未成年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以保障其權益。按照臺灣有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後,原來約定行使親權的一方去世,子女的親權通常會轉移到生存的一方。

在此情況下,具俊曄因未辦理收養,因此無法作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反而是前夫汪小菲在大S過世之後,汪小菲爭取到兩個子女親權也就是作為子女的監護人的機會很大,未成年子女繼承的遺產,需由監護人代為管理,直至子女成年。在此期間,監護人需善盡管理責任,確保子女的財產權益不受損害。

除非汪小菲同意讓具俊曄收養(實務上應該不太可能),則汪小菲將代理子女進行遺產分割,最終的分割方式可能會是由具俊曄與汪小菲協商決定。

2025年遺產繼承與遺產稅新規定對一般人的影響

遺產稅減輕:由於級距上調,讓更多遺產可適用較低稅率,減少稅負壓力。

提早規劃贈與:若預期將來遺產超過級距,透過分年贈與降低未來繼承時的稅務負擔。

海外資產管理:若有海外投資或資產,需考量跨國稅務問題,避免雙重課稅。

未成年繼承安排:如有未成年子女,應事先設立遺囑或信託,確保資產合理分配與管理。

2025年遺產與贈與稅法新規定

調整前後課稅級距比較:

項目 2024年級距 適用稅率 2025年級距 適用稅率
遺產淨額 5000萬元以下 10% 5621萬元以下 10%
遺產淨額 5000萬至1億元 15% 5621萬至1億1242萬元 15%
遺產淨額 超過1億元 20% 超過1億1242萬元 20%
贈與淨額 2500萬元以下 10% 2811萬元以下 10%
贈與淨額 2500萬至5000萬元 15% 2811萬至5621萬元 15%
贈與淨額 超過5000萬元 20% 超過5621萬元 20%

資料來源:財政部公告

實際案例分析:

以遺產淨額5500萬元為例:

**2024年制度:**適用稅率15%,應繳納遺產稅575萬元。

**2025年新制:**適用稅率10%,應繳納遺產稅550萬元。

由此可見,新制下納稅義務人可減少25萬元稅負。

遺產稅法規與課徵標準

根據台灣《遺產及贈與稅法》,遺產稅的課徵標準如下:

項目 內容 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113年1月1日以後
免稅額 1,333萬
課稅級距 2025(114年)起發生之繼承案件,遺產稅課稅級距金額調整如下: (一)遺產淨額新臺幣5,621萬元以下者,課徵10%。

(二)超過5,621萬元至1億1,242萬元者,課徵562萬1,000元,加超過5,621萬元部分之15%。

(三)超過1億1,242萬元者,課徵1,405萬2,500元,加超過1億1,242萬元部分之20%。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100萬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 56萬
扣除額 配偶扣除額 553萬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56萬
父母扣除額 138萬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693萬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 56萬
喪葬費扣除額 138萬

以下是針對大S遺產的遺產稅計算範例:

遺產總額:包括被繼承人生前所有財產,如不動產、存款、投資等。

扣除項目:包括喪葬費用、債務、免稅額等。

遺產淨額:遺產總額減去扣除項目後的金額。

適用稅率:根據遺產淨額對應的稅率級距計算稅額。

遺產總額:假設大S之遺產總額在扣除差額請求後以新臺幣4億元計算。(實際上,房產在計算遺產價值的時候是以「公告現值」來計算的,並非以「市價」。)

扣除項目:

免稅額:新臺幣1,333萬元。

配偶扣除額:新臺幣553萬元

子女扣除額:新臺幣每人56萬元,共兩人)。

(距滿18歲每人每年可以加扣56萬)假設一個10歲一個8歲,則兩個小孩的扣除額各會有448萬跟560萬。

父母扣除額 : 新臺幣138萬元。

喪葬費扣除額 : 新臺幣138萬元。

應稅遺產總額:4億元 – 1,333萬元 – 553萬元 – 448萬元- 560萬元- 138萬元- 138萬元= 新臺幣36830萬元。

遺產稅額:

第一部分:5,621 萬元以內

56,210,000×10%=5,621,000

第二部分:5,621 萬元至 1 億1,242 萬元(56,210,000 ~ 112,420,000

超過 56,210,000 元部分:
8,431,500(112,420,000−56,210,000)×15%=8,431,500
加總:5,621,000+8,431,500=14,052,500

此級距固定稅額為 14,052,500 元,

第三部分:超過 1 億1,242 萬元(112,420,000 ~ 368,100,000

超過 112,420,000 元部分:
(368,300,000−112,420,000)×20%=51,176,000

5,621,000+8,431,500+51,176,000=65,228,500


最終結果:應繳遺產稅總額

應繳遺產稅 = 65,228,500 (約 6,523萬元

新稅法對遺產繼承的影響

1. 稅負變化:

新稅法提高了各級距的門檻,意味著在相同遺產淨額下,適用較低稅率的範圍擴大,納稅人可能享受較低的稅負。

2. 遺產規劃建議:

**提前規劃:**建議高資產人士提前進行遺產規劃,利用贈與等方式,善用免稅額與較低稅率級距,降低未來稅負。

**專業諮詢:**尋求專業財務顧問或稅務專家的建議,制定最適合的資產傳承方案。

S案的啟示:提前規劃,降低遺產稅負擔

2025年新的遺產及贈與稅法提供了更有利的稅率級距,適用於高資產家庭。然而,大S事件提醒我們,跨國繼承與未成年子女的財產管理都是需要預先規劃的重要議題。透過本案例,我們了解了台灣遺產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時,法律對其權益的保障措施。提醒大家更應重視遺產規劃,無論資產多寡,提前進行遺產規劃都至關重要,避免因缺乏規劃導致家族成員之間的糾紛或不必要的稅務負擔,同時善用新法規帶來的稅務優惠,確保資產順利傳承,並減少不必要的稅務負擔。建議透過信託、遺囑與合法贈與,讓資產順利傳承,降低不必要的稅負與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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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來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7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B0000001&bp=126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030-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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