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間房以上的屋主注意了!!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上路即將開徵,自住、出租、多屋族您需要知道的關鍵資訊
目錄
- 前言:房屋稅差別稅率2.0是什麼?
- 自住房屋:全國僅3戶可享優惠稅率
- 出租房屋:符合條件可享低稅率
- 多屋族:稅率將大幅提高
- 房屋稅計徵方式改變
- 住家用房屋免稅額適用對象調整
- 常見問題Q&A
- 結論
1. 前言:房屋稅差別稅率2.0是什麼?
房屋稅差別稅率2.0(俗稱囤房稅2.0)自113年7月1日起,臺灣正式施行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旨在調整房屋稅制,鼓勵房屋有效利用,並實現居住正義。此新制將於114年5月首次開徵,納稅義務人為114年2月28日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以下為您整理新制的主要內容、影響及注意事項。
本次修法重點在於:
- 全國歸戶: 將房屋所有人於全國持有的房屋全部納入計算,不再以縣市為單位。
- 調整稅率: 針對自住、出租、多屋族等不同情況,調整房屋稅率。
- 鼓勵出租: 鼓勵多屋族將房屋出租,增加市場供給。
2. 自住房屋:全國僅3戶可享優惠稅率
- 稅率: 1.2%
- 條件:
- 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3戶房屋。
- 房屋無出租或營業情形, 房屋需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 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
提醒: 若未設立戶籍,稅率將由1.2%提高至3.2%以上。 此外,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標準以下,稅率可降至1%。
3. 出租房屋:符合條件可享低稅率
為鼓勵多屋族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新制對於出租房屋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者,提供優惠稅率:
此舉旨在增加租屋市場供給,平抑租金,同時減輕房東的稅負。
- 稅率: 1.5%至2.4%
- 條件:
- 將住家用房屋出租。
- 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
提醒: 應先辦理申報,才能適用低稅率。
4. 多屋族:稅率將大幅提高
- 稅率: 2%至4.8%
- 條件: 持有4戶以上房屋,且未符合自住或出租條件。
提醒: 持有房屋戶數越多,稅率越高。
5. 房屋稅計徵方式改變
房屋稅1年徵收1次,以每年2月之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按房屋稅籍資料核定,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一次徵收。課稅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算至當年6月30 日止。 配合房屋稅改按「年」計徵,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及房屋使用情形倘有變更,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如逾期申報,自次期開始適用;致稅額增加,自變更次期開始適用。
6. 住家用房屋免稅額適用對象調整
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原適用免徵房屋稅。新制將適用對象限定為自然人持有且在全國範圍內以3戶為限,排除法人等非自然人持有者。
7. 常見問題Q&A
- Q:房屋稅差別稅率2.0何時開始實施?
- A: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114年5月開始徵收。
- Q:自住房屋戶數如何認定?
- A:以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持有的房屋為準。
- Q:出租房屋如何申報?
- A:可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房屋出租申報。
- Q:多屋族如何節稅?
- A:可將部分房屋出租,並辦理申報,以適用較低稅率。
- Q:戶籍登記期限?
- A:為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2%,須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
8. 結論
納稅義務人應注意房屋使用情形及戶籍登記的變更,確保符合優惠稅率的適用條件,避免因未及時申報而影響稅負。
如有任何疑問,建議聯繫當地稅務機關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提供協助。
透過了解並遵守房屋稅差別稅率2.0的新規定,納稅人可有效管理自身房產稅務,享受政策帶來的優惠,同時促進房屋市場的良性發展。
房屋稅差別稅率2.0的實施,旨在促進房屋市場的健康發展,鼓勵房屋釋出,並增加政府稅收。民眾應及早了解相關規定,並根據自身情況,做好稅務規劃。
相關資訊請參酌 :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saving-manual/local/house-tax/jwmKA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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