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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緣起

塭仔圳地區為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解除及區域防洪計畫完成後之都市發展用地整體開發規劃,同時配合國家重大交通建設,全面檢討土地使用、公共設施、交通系統的需求,透過市地重劃推動大規模防災型都更,開闢公共設施,改善環境品質。

貳、開發範圍

東:以特二號道路為界,
西;以泰山區明志路東側為界,
南:以輔仁大學及新莊區中正路為界,
北:以貴子坑溪為界。

参、開發面積

本重劃區總面積概估約271.4公頃。

肆、使用現況

本計畫區土地使用現況以工業使用為主,住宅、商業、服務業與農業使用為次,區內公共設施缺乏,除活動中心或其他國中、國小勉強有休閒空間供民眾假日使用外,道路多非屬計畫道路,且部分道路窄小彎曲,其林野地也大都分布在計畫區的南方。
重劃區內重劃前概況

伍、土地使用計畫

本重劃區公共設施用地計有:文小用地3處、文中用地3處、公園用地12處、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8處、兒童遊樂場用地6處、綠地兼道路用地5處、停車場用地1處、廣場用地1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1處、廣場兼捷運系統用地2處、溝渠用地1處、人行步道用地1處、園道用地2處、綠地2處、道路用地等。
本重劃區可建築用地面積約1,631,710㎡,預估泰山區可容納居住人口數約4.7萬人、新莊區可容納居住人口數約2萬人,其預估本區完成後土地增值幅度為2.96倍。

陸、開發作業進度

日  期

辦理進度

104年1月13日

主要計畫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43次會議審議通過。

104年4月23日

細部計畫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4次會議確認。

104年11月9日

重劃計畫書草案第一次報請內政部預審。

105年3月17日
105年4月14日

內政部預審會議決議退回本案請市府研議:部分合法建物排除重劃、工廠拆

遷相關配套措施等議題。

106年12月26日

重劃計畫書草案第二次報請內政部預審。

107年10月16日

內政部退請本府俟完成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後,再行修正重劃計畫書報部審議。

108年10月3日
108年10月4日

假本市泰山區新五泰國民運動中心辦理「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一區)範

圍勘選座談會」(相關資料詳下方各項書表、會議紀錄)。

109年8月4日

「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於109年8

月3日新北府城都字第10914479521號公告發布實施。

「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於109年8

月3日新北府城都字第10914479525號公告發布實施。

109年8月5日

「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於109年8

月3日新北府城都字第10914479523號公告發布實施。

「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於109年8

月3日新北府城都字第10914479527號公告發布實施。

109年8月12日

內政部以109年8月12日台內地字第1090025986號函核定本案重劃計畫書。

109年8月24日~9月23日 

重劃計畫書公告。

109年9月1日
109年9月2日

假本市新莊區新莊體育館召開重劃說明會。

109年9月24日~11月23日

本案於109年9月15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091783216號函禁止或限制本案範圍

內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暨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

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公告乙案,禁止期間:自109年9月24日起至109年11月23

日止,計2個月。

109年9月28~10月28日

本案以109年9月24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0918456151號公告本市新、泰塭仔

圳市地重劃案(第一區)範圍內辦理重劃必須拆遷之地上建築物補償費清冊、

地上建築物救濟金清冊、農作物查估補償費清冊、林作物查估補償費清冊、

畜禽、農機、PVC管遷移補償費清冊、水井補償費、救濟金清冊、營業損失

補助費救濟金清冊、工廠機器設備搬遷費暨營業損失救濟金清冊、人口、市

內電話與瓦斯遷移費清冊、特別救助金清冊、體育設備搬遷補助費清冊及加

油站設備搬遷補助費清冊。(公告文詳下方相關連結)

柒、開發效益

(一)重新整理地籍:本計畫區土地使用現況以工業使用為主,住宅、商業、服務業與農業使用為次,地籍零亂不整。重劃後可使各宗土地成為大小適宜、形狀方整,並均直接臨路且立即可供建築使用之土地。
(二)完善公共設施:區內目前公共設施缺乏,除活動中心或其他國中、國小勉強有休閒空間供民眾假日使用,重劃完成後,區內各項公共設施均設置完成,利於當地民眾使用。
(三)改善生活品質:重劃完成後,藉由健全公共設施、公用設備服務功能及交通系統之建設,提昇當地民眾生活水準及便捷之居住環境。
(四)提升土地價值:重劃完成後,地方公共設施完善並利於土地合理有效運用,以促進土地價值增漲,健全地方建設發展,增加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利益。
(五)縮短發展年期:本區原於94年劃分為6大分區、38個開發單元,得採公、自辦重劃方式開發,至100年12月31日止僅3單元之重劃計畫書經本府核定,考量本區自辦重劃推動成效有限,改採公辦並以中正路為界分期分區辦理市地重劃,預計116年全區開發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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